我國商標注冊申請實行先申請原則嗎?商標的重要性逐步被大家認識到了,商標注冊的量不斷增加導致好的商標名稱已經被注冊了,如果兩個相同的商標提交到商標局。商標局在受理的時候先受理早收到的商標,后面的申請可能就會因為近似而被駁回。那么,我國商標注冊申請實行先申請原則嗎?下面請看標鴿知產的小編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在先原則?
兩個以上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應當對首次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同日申請的,對在先使用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駁回其他申請,不予公告。
二、關于申請在先的原則的規定:
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分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因此,一個注冊商標只能有一個注冊主體享有專有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注冊的,商標局只能受理一件。常見的做法有三種:第一種是申請在先原則,第二種是使用在先原則,第三種是混合原則,即申請優先、使用優先的混合原則。
1、 在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相同或者類似商標注冊的,商標局應當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駁回后面的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申請按照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日期確定。商標注冊申請日為商標局收到申請之日。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作為判斷在先申請的標準。【推薦閱讀:商標注冊申請的步驟有哪些?】
2、 在先使用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或者類似商標的,商標局應當受理最先使用的商標注冊申請。即由商標局對當日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標。申請人同時開始使用商標或者雙方均未使用商標的,實際做法是,經協商一致,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商完成,向商標局提交書面協議。逾期未能協商處理的,由申請人在商標局主持下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3、 這兩項原則的優缺點是,申請優先原則只需以商標注冊申請日為審查依據,操作簡便,但不利于保護商標優先使用人。在先使用原則可以保護商標先用人,但需要審查先用人的證明,操作比較麻煩。而且,這種注冊是不確定的,并且可能由于他人提供的在先使用證據而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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