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原告某地鐵集團有限公司(S公司)擁有特定圖形及圖文商標,而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Z公司)在微信平臺注冊了名為“上海軌道交通”的公眾號,并使用與S公司近似的商標標識作為頭像,提供與S公司相同服務類別的便民信息查詢和咨詢服務。S公司認為Z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要求Z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Z公司則堅稱其使用的標識為獨立設計,與S公司商標無重疊,且未故意侵權。松江區人民法院判定Z公司構成商標侵權,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S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萬元。、
近期,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松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某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依法注冊取得第751192號圖形商標及第37920641號圖文商標。
2017年11月,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以近似原告S公司的注冊商標標識為頭像,于微信平臺注冊了公眾號“上海軌道交通”,提供上海軌道交通、有軌電車、機場聯絡線、市域鐵路、城際鐵路等便民信息的查詢和咨詢服務,此服務同原告S公司所注冊商標的服務類別相同。被告Z公司在該公眾號上發表多篇和軌道交通建設及申通地鐵經營、招聘相關的文章,單篇最高閱讀量3.5萬,文章下方大多附有廣告圖片,廣告內容主要涉及奶粉、別墅銷售、服裝等。
原告S公司認為,被告Z公司冒用近似原告S公司的注冊商標作為公眾號標識,且被告公眾號名為“上海軌道交通”,攀附故意明顯,有“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極易讓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同時會淡化原告S公司所持商標的顯著性,破壞該商標在一般公眾心目中獨特的商業價值。因此,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Z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S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被告Z公司認為,其使用的頭像由專業人員獨創設計產生,上下結構整體像是列車在軌道上行駛,和原告S公司的注冊商標不存在重疊的地方,公眾不會產生混淆。被告Z公司沒有也無意侵犯原告S公司的商標權益,沒有通過任何手段謀求商業利益,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人民法院裁判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Z公司將被控侵權標識作為案涉公眾號的圖標,系將被控侵權標識用于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起到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被告Z公司使用被控侵權標識的方式,系在相同及類似服務上使用與原告S公司案涉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易使相關公眾對案涉公眾號的提供者或者案涉公眾號與原告S公司之間的關系產生錯誤認識,故應認定構成對原告S公司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告Z公司應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1萬元。
該案宣判后,被告Z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顧問
專屬顧問:小易
電話:191-5512-8157
微信掃碼與我聯系
交流群
歡迎入群交流
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公眾號
反饋
7x24小時服務支持
全天候實時在線處理客戶訂單,
及時響應客戶需求
智能注冊高性價比
價格透明,服務超值,
90%企業客戶的高性價比之選
專業團隊售后無憂
顧問、法務雙重把關,降低風險
全程跟蹤反饋,流程透明售后無憂
強大品牌背書
聚名集團旗下平臺,
深耕互聯網+知產市場,值得信賴
Copyright © 2020-2028 [ 標鴿知產] 安徽標鴿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B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備案號:皖ICP備2020017198號-12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皖B2-20210211]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3693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代理機構 法律聲明 隱私服務條款
聯系電話:400-991-699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區置地廣場A座24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