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將他人的姓名作為商標名稱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侵權。《商標法》沒有明確禁止將他人或名人的姓名作為商標注冊,但第32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所謂在先權,不僅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標權和著作權,還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等。因此,將他人的姓名作為商標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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