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微企業商標侵權案件與日俱增的當下,為共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企業應當誠信經營,如侵權事實已被認定,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更換招牌、發票抬頭或其他位置的顯著標識時,應著重考慮新標識是否構成侵權,也可詢問權利方更換的標識是否正確,以避免因更換不當導致再次侵權及承擔賠償責任。
為積極響應百日攻堅活動,近日,婁星區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周末時間,成功調解一起重復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原告A餐飲公司是“七號飯館”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該商標經原告的使用、宣傳及推廣,已在相關公眾中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2019年8月,原告以B酒店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飯店招牌、票據等位置使用“七號”等標識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B酒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該案經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B酒店在一個月內停止侵權行為,并向A餐飲公司支付和解款6.1萬元。2022年11月,原告以被告在達成調解協議后未停止侵權行為,僅將招牌“七號”改為“七號”繼續經營造成侵權為由,向婁星區法院提起訴訟。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認為被告明知其使用的標識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未按照調解協議約定進行整改,屬于故意侵權,要求本案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被告支付賠償款30余萬元;被告則表示在前一次調解之后,其支付了和解款,并立即更換了“正確”的招牌,并沒有繼續侵權的故意,且近3年受到疫情影響,經營的飯店一直處于虧損狀態,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金。
承辦法官在認真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后,積極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向被告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及賠償標準,又與原告就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其經營狀況等方面進行多次溝通。在法官與原、被告進行了多次電話聯系,兩次組織線上調解后,原告考慮到了被告調解的誠意、主觀過錯程度及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最終同意放棄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最終,雙方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達成“云調解”。被告簽訂協議后,當即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并表示回去后立即更換飯店招牌,不再實施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溫馨提示:以上就是關于“婁星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重復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商標申請還存在疑問,歡迎點擊標鴿知產在線顧問進行咨詢,他們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顧問
專屬顧問:小易
電話:191-5512-8157
微信掃碼與我聯系
交流群
歡迎入群交流
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公眾號
反饋
7x24小時服務支持
全天候實時在線處理客戶訂單,
及時響應客戶需求
智能注冊高性價比
價格透明,服務超值,
90%企業客戶的高性價比之選
專業團隊售后無憂
顧問、法務雙重把關,降低風險
全程跟蹤反饋,流程透明售后無憂
強大品牌背書
聚名集團旗下平臺,
深耕互聯網+知產市場,值得信賴
Copyright © 2020-2028 [ 標鴿知產] 安徽標鴿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B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備案號:皖ICP備2020017198號-12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皖B2-20210211]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3693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代理機構 法律聲明 隱私服務條款
聯系電話:400-991-699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區置地廣場A座24層